法院判决让污蔑英烈者“无处藏身”

期次:第1667期    作者:熊文景   查看:20

6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安市检察机关诉曾某侵害谢勇烈士名誉案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号实施以来,法院首次对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做出的公开判决。它彻底打通了捍卫英烈尊严的公益诉讼渠道,势必对戏谑、恶搞、丑化英雄人物的不法行为产生进一步震慑作用。

法院的公开判决,表明了法律武器捍卫英烈尊严正日趋成熟。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尊重英雄、护卫英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受历史虚无主义思潮错误的理论主张影响,诋毁英雄名誉、毁坏英雄名声的事件时有发生。曾几何时,受到贬损的历史英雄及革命先烈,因没有完善的法律保护,从而使违法分子逍遥法外,致使民族情感、民族精神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司法补救。这次法院的判决无疑是一次典型的司法示范,在正本清源、捍卫正道的同时,有效发挥了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让那些侮辱英烈者从此再也不敢违法作乱。

同时,法院公开公正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刻意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诋毁、污蔑、丑化英雄等行为“零容忍”的决心。英雄遭遇否定,推倒的是民族的精神脊梁,淹没的是国家的精神防线。如果连英雄都得不到国人的尊崇,那么社会的正义要靠谁来匡扶呢?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法院的判决,鲜明表明了我们尊重英雄的国家意志不可动摇,诠释了我们捍卫英雄的决心坚如磐石。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今后,任何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宣扬美化侵略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人民法院的正义裁判,既是对英雄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社会主义良好风尚的维护和示范。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一个社会的价值标杆。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民族的历史;守护英雄,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此次判决既是一堂铿锵有力的普法课,更是一堂掷地有声的爱国课。为我们捍卫英烈尊严,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底线,更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诋毁英雄,法理不容;否定英雄,必有代价;污蔑英雄,必遭唾弃。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牢牢竖起法律高压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司法审判成为捍卫英烈尊严的一柄利刃。广大公民应当时刻铭记,英烈不容污蔑诋毁,这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让尊崇英雄成为一种风尚。

(作者系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